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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
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制定价格公示表
为给患者提供优质、多层次的特需就诊服务,根据省物价局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布的浙价医【2015】137号文件精神,“取消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”、“医疗机构要增加价格透明度”等规定。我院本部拟调整“特需门诊”项目价格,现给予公示,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。标准如下:
项目编码 |
项目 名称 |
项目内涵(服务内容) |
除外内容 |
计价 单位 |
价格 (元) |
计价说明 (备注) |
8000000000000003 |
精英门诊 |
在不影响日常门诊的前提下,开展相关特需门诊服务;设立单独的接诊场所;有专人陪同诊疗、并代送化验和取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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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 |
50 |
副高职称3年以上。 |
8000000000000003 |
名医门诊1 |
在不影响日常门诊的前提下,开展相关特需门诊服务;设立单独的接诊场所;有专人陪同诊疗、并代送化验和取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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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 |
100 |
正高职称2年以上。 |
8000000000000003 |
名医门诊2 |
在不影响日常门诊的前提下,开展相关特需门诊服务;设立单独的接诊场所;有专人陪同诊疗、并代送化验和取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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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 |
150 |
正高职称2年以上,院级亚专科学科带头人或省市级重点学科后备带头人以上。 |
8000000000000003 |
名医门诊3 |
在不影响日常门诊的前提下,开展相关特需门诊服务;设立单独的接诊场所;有专人陪同诊疗、并代送化验和取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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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 |
200 |
临床医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以上。 |
说明:
1、以上项目由当事人自主选择,知情同意后进行。
2、公示时间:2021年5月17日——2021年5月28日。
3、原本部特需门诊项目价格同时不再执行。
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
2021年5月17日